商业保理公司的“重大风险”是什么?发生后怎么办?
日期:2022-01-29点击:
第四十三条 商业保理公司发生重大风险,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区金融工作部门;区金融工作部门应当对风险情况进行评估,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并及时将风险和处置情况书面报告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重大风险包括:
(一)三十日内到期的负债无法按期偿付;
(二)发生占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净资产30%以上的重大损失;
(三)占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净资产30%以上的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四)主要业务陷入停顿,无法继续开展商业保理业务;
(五)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
(六)公司或者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刑事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七)公司或者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八)年度内发生十次以上商业保理合同未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商业保理法律关系的情况;
(九)其他足以危及公司持续经营或者产生风险的事件。
——《天津市商业保理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12月)
关注公众号
致力于持续的金融从业学习。
相信专业的力量,树立学习的信仰。
运用知识,产生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