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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理公司展业有哪些具体监管指标?

日期:2022-01-29点击:

综合各项监管指标如下:

1.受让同一债务人的应收账款,不得超过风险资产总额的50%;

2.受让以其关联企业为债务人的应收账款,不得超过风险资产总额的40%;

3.将逾期90天未收回或未实现的保理融资款纳入不良资产管理;

4.计提的风险准备金,不得低于融资保理业务期末余额的1%;

5.风险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倍。

第二十八条 商业保理公司应遵守以下监管要求:

(一)受让同一债务人的应收账款,不得超过风险资产总额的50%;受让以其关联企业为债务人的应收账款,不得超过风险资产总额的40%;

(二)将逾期九十天未收回或未实现的保理融资款纳入不良资产管理;

(三)计提的风险准备金,不得低于融资保理业务期末余额的1%;

(四)风险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倍。

本办法印发前设立的商业保理公司,不符合前款第一项、第四项规定的,应当在银保监会清理整顿期限内达到要求。

——《天津市商业保理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12月)

(七)商业保理企业应遵守以下监管要求:

1.受让同一债务人的应收账款,不得超过风险资产总额的50%;

2.受让以其关联企业为债务人的应收账款,不得超过风险资产总额的40%;

3.将逾期90天未收回或未实现的保理融资款纳入不良资产管理;

4.计提的风险准备金,不得低于融资保理业务期末余额的1%;

5.风险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倍。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2019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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